【頒布單位】 國家旅游局
【頒布日期】 19930729
【實施日期】 19930729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行業管理
【名稱】 飯店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題注】 (1993年7月29日 國家旅游局發布)
【章名】 全文
第一條 為了扶植我國飯店管理公司的發展,促進旅游飯店行業的專業化、集團化的管理,增強飯店企業的活力,提高經濟效益,鼓勵飯店管理公司開展國際化經營,并加強對飯店管理公司的管理,根據國務院有關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飯店管理公司的性質
本辦法所稱飯店管理公司是指以其特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才向飯店輸出管理、并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飯店管理公司的經營宗旨是通過對所管飯店的管理,促進人才的成長和交流,促進所管飯店的管理水平、服務質量、設備維修等方面逐步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并注重提高飯店經濟效益。
第四條 設立飯店管理公司的條件,
(一)具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名稱;
(二)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必備設施及注冊資金與資信擔保;
(三)飯店管理公司的總經理應具有在三星級以上飯店從事高級業務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經歷,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在境內外取得旅游飯店管理專業文憑的學歷;
(四)飯店管理公司應具有健全的財務機構,財務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技術職稱,財務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高級會計師職稱;
(五)飯店管理公司應有成文的質量標準、服務規范、操作規程、管理規章等有關制度,具有派出成建制管理人員和培訓學員的能力。所管飯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應達到國家頒布的相應星級飯店的標準;
(六)飯店管理公司應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須具備培訓部、質量管理部、財務部等必要的職能化部門。
第五條 申報飯店管理公司應具備下列文件:
(一)飯店管理公司上級主管部門的申請報告;
(二)飯店管理公司章程;
飯店管理公司章程應具備以下條款:
1、飯店管理公司的全稱、注冊地點;
2、飯店管理公司的注冊資金;
3、飯店管理公司的所有制性質;
4、飯店管理公司的組織機構;
5.飯店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
6.飯店管理公司的管理目標。
(三)飯店管理公司的技術要求和專業材料:
1、管理公司的宗旨;
2、服務規范;
3、質量標準;
4、管理風格與模式的綜合說明。
(四)一家資產額在壹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大企業的資信擔保書。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局根據本辦法對各飯店管理公司上級主管部門的申請報告和成立飯店管理公司的有效文件進行審核后,報國家旅游局審批。
第七條 飯店管理公司接到國家旅游局的批復件后,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第八條 飯店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
經過批準注冊的飯店管理公司可以經營以下業務:
(一)承接管理境內外飯店;
(二)承接培訓國內外飯店的從業人員
(三)承接飯店專用設備維修及飯店用品、原材料、設備的采購供應工作;
(四)承接境內外客人的服務委托和境內外飯店業務代理;
(五)提供飯店業務的顧問服務和咨詢服務
(六)提供專業的飯店開業服務
(七)提供飯店管理公司客房預訂系統服務。
第九條 管理合同
管理合同是明確合同雙方責、權、利的基本法律文件。為維護合同雙方的正當權益,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避免由于合同簽署不當而引起糾紛,本辦法在附件中提供了推薦性的飯店管理公司合同范本。
飯店管理公司與飯店簽定的合同一般應具有以下條款:
(一)合同雙方的全稱、法定營業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及國籍;
(二)合同應注明經營方式、經營目標;
(三)合同雙方的責、權、利;
(四)合同應明確管理費用的提取辦法和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等事項;
(五)合同的轉讓和變更、解除和終止;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發生糾紛的仲裁,違約賠償的數額;
(七)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第十條 飯店管理公司的資信條件
飯店管理者動用的資金數額較大,同時風險也較大,為使管理者在決策時能夠把企業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時為了有效地防止飯店管理公司在經濟活動中可能發生的腐敗行為,更好地保護飯店的利益,所以要求飯店管理公司具有較好的資信條件。
申請注冊的飯店管理公司在資信程度上應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一)飯店管理公司是一家大公司(固定資產在壹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有母公司提供資信擔保。
(二)飯店管理公司也可由原來無直接資產關系的一家大公司(固定資產在壹億元人民幣以上)提供資信擔保,并由此形成一定的資產關系。
(三)飯店管理公司也可由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資信擔保。
第十一條 飯店管理公司的經營方式
(一)直接經營式:飯店管理公司直接經營并管理自己投資的飯店。
(二)租賃經營式:飯店管理公司與飯店業主通過簽定合約的形式長期租賃、承包其飯店,并作為法人經營飯店。
(三)委托管理式:飯店管理公司接受飯店業主委托,按照飯店管理公司的統一經營策略、營銷方法、服務質量要求、管理模式來管理飯店。
(四)特許權轉讓式:又稱聯號合約式。這種指導經營方式,是指在一定的國家或地區,選擇設施規模、服務質量等諸方面符合飯店管理公司要求的飯店,準許該飯店加入公司的聯號網并簽定聯號合約,合約規定聯號飯店獲準使用所屬飯店管理公司的名稱及標志。飯店管理公司按使用聯號的時間長短收取費用。
第十二條 飯店管理公司的責任、權利、義務
(一)飯店管理公司有提高飯店整體水平、保證固定資產的保值及增值、合理使用流動資金、并承擔提高所管飯店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等幾項主要指標的責任;
(二)飯店管理公司對所管飯店具有全面的經營管理權;
(三)飯店管理公司有對所管飯店提供良好的管理并為飯店培養各方面人才的義務。
第十三條 飯店管理公司的收費
飯店管理公司在初建時期可按照適當低于國際上飯店管理公司的收費標準收費。具體收費標準應由飯店管理公司與被管飯店共同商定。收費項目通常有基本管理費、獎勵管理費、廣告費以及使用統一電腦訂房系統的費用。待飯店管理公司業務發展并享有聲譽后,可參照國際上飯店管理公司的收費標準收費。
第十四條 對全民所有制飯店管理公司的主要優惠政策
(一)全民所有制飯店管理公司所管飯店在進口材料、設備時,按實際需要進口的品種、數量,根據海關總署(88)署稅字第518號文給予稅收優惠。
(二)根據國辦發(1988)17號文件的精神,全民所有制飯店管理公司和所管飯店可享受外國飯店管理公司在中國管理飯店的同等待遇。
第十五條 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各地的飯店管理公司進行分級管理,中央一級部門成立飯店管理公司由國家旅游局審核批準;地方成立飯店管理公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局審核,報國家旅游局批準。凡經國家旅游局批準成立的飯店管理公司由國家旅游局負責向海關總署備案,享受海關總署(88)署稅字第518號文給予的稅收待遇。
【人和時代·中國】http://16yxy.com 對飯店管理公司的分級管理方式及內容如下:
(一)飯店管理公司須將與所管飯店簽定的合同上報國家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局備案;
(二)飯店管理公司須定期向國家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局報送營業統計資料;
(三)飯店管理公司如遇自動停業、歇業以及變更法人、營業場所、上級主管部門等重要事項,必須事先向國家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局報告,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四)飯店管理公司在成立之后的兩年內未接管任何飯店,主管旅游局有權立即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飯店管理公司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納稅,主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
(五)主管旅游局對飯店管理公司每兩年進行一次審核。
有違背上述暫行辦法的飯店管理公司,國家旅游局有權令其限期整頓直至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各種所有制性質的飯店管理公司。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家旅游局負責修改和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
(版權所有:轉載請注明來源于【人和時代?中國】 http://16yxy.com 作者: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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