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情和理的基礎,法是指管理中的基本規章制度,例如考勤制度,獎罰制度,崗位責任制等,它規定了組織與員工之間特定的關系,義務和權利;另一個是專業制度,例如成本管理制度、食品烹調制度、出品質量標準、食品衛生制度等,并規定了員工在工作過程中所應遵循的程序和標準。“法”是廚房管理的基礎,沒有“法”的制約,就談不上有組織紀律、制度措施對員工行為的約束,從根本上講,更談不上有效的管理。無論你是一種什么樣的管理方式和管理風格,都是建立在“法”的基礎上的。
“理”,是法與情之間的中庸。“理”可以表現為人之常理、社會職業道德,也可以表現為文化習俗的道理。我們知道,國人是極富于人情味的。在這種文化背景下,制定的規章制度只是商務酒店管理工作的一種手段,有時亦會顯得過于呆板和冷漠,再加上工作的重復性和客人的不理解,人的情緒心理、服務技能水平的發揮又時常影響整體服務質量,于是,這一且矛盾利用“理”來協調更顯其重要。“理”是協調人際關系的重要法碼。許多成功的實踐已經證明,成功的商務酒店管理者首先是成功的人際關系專家。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善于用‘理’去變通(而不是改變破壞“法”),用“理”去中庸法與情之間的差異或沖突。
“情”,是法與理的升華。“情”是指員工的歸宿感,或者是企業的凝聚力,也包含人際關系的協調。人是有感情的,無論是正式的組織關系,還是非組織關系,無論是員工關系,還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都是需要用感情去維系的。所以,在法和理之上,情可以說是最高的境界。在商務酒店的管理人員與基層員工的關系方面,管理人員要主動關心屬下的思想和生活,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建立親密的上下級關系,才能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更好的服務于企業服務于客人。
用“法”去約束員工,用“理”去調動員工,用“情”去團結員工,這就是法、理、情三者的變通,也正是現代商務酒店科學管理的重要手段。要使管理工作更富有成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就必須學會情、理、法在組織管理中的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