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標識設計在規劃品牌形象的過程中,最為關鍵的是要為品牌塑造出與眾不同、獨具魅力的個性特征。只有如此,品牌才有可能為目標受眾所關注和記住。越來越多的企業已經 深刻地意識到塑造品牌個性特征的重要性。
個性是心理學的一個重要概念,用來表述人與人之間在性格上所呈現的千差萬別的 現象。將人所具有的個性概念移植到品牌上,就形成了品牌個性。由于品牌最終作用的 對象是具有不同個性的消費者,因此,品牌塑造與傳播的個性往往又與品牌商品所針對 的目標消費者的個性大致吻合。大量事實表明,消費者大都喜歡符合自己的價值觀或審 美品位的品牌商品。因此,一個品牌商品如果想盡可能地吸引更多的目標消費者,就必 須使自己具有鮮明的同時又與目標消費者的個性相吻合的品牌個性。
品牌個性的理論是研究品牌傳播“說什么”的問題,最早是由精信廣告公司 (GREY)提出來的一種廣告策略理論,認為廣告訴求不僅僅是“說利益”“說形象”, 更重要的是向目標消費者“說品牌的個性,因此,只有提煉和掌握了品牌的個性,才 能夠使品牌傳播具有明確的主題和核心。其實,大衛·奧格威早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 的品牌形象理論當中,就多次提到過“個性”“性格”等概念,并認為“最終決定品牌 市場地位的是品牌總體上的性格,而不是產品間微不足道的差異”。只是限于當時的認 識水平,奧格威并沒有對品牌個性的內涵作出明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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