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的標識設計在于影響力和親近感,還有對商品的興趣、提 高關心度等。即,不引導人們對品牌產生興趣的話,就等于是失 敗的。 息抽查電視CM好感度的各種調查顯示,現在播放的CM中, 使用名人表演的占7成左右。對廣告用戶來說,即便增加了負擔, 也愿付出高額的酬金請大牌明星的想法極為普遍。這種傾向越來 越盛,我想今后的廣告業也將由明星獨領風騷。
不難想象,啤酒、發泡酒、咖啡、紅茶等飲料業,搬家服務 以及移動電話、通信事業等市場競爭激烈的行業,將展開前所未 有的比拼名人能力的廣告勝負大戰。 不過,將目光轉回“策劃”,因為這種名人的廣告戰略僅限 于短期決戰,所以很難長期性地培育品牌。是拘泥于眼前的勝 負,還是運用多樣的設計方案,提高品牌的實力呢?考慮到產品 的未來前途,此間還有相當的探討余地。
正如我在名人的功與過里所闡述的,考慮到現在的市場環 境,對廣告使用名人不可全盤否定。重要的是,名人的使用方法 關系到面向未來的策劃路線能否順利開展。 “使用大牌明星的意圖何在?”“為何用這個人?”“又換演員 啦?”等等這些連作用都不清楚的廣告戰略應視為不合格。因為 廣告僅僅是搶眼的話,還達不到目的。引人注目雖是酒店標識設計廣告的必要 條件,但是,相對于銷售商品這一使命,還只不過是站在戰略的 入口。 廣告的標識設計在于影響力和親近感,還有對商品的興趣、提 高關心度等。即,不引導人們對品牌產生興趣的話,就難以到達 目的。
借用大牌明星的魅力,商品能否暢銷?對這一疑念的回答 是:不能僅限于把明星當成使廣告引人注目的工具來使用。因 為,宣傳指向毫無疑問應是“商品的真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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